(1) 香港稅務局的要求每年更新商業(yè)登記和繳納費用;
(2) 香港公司注冊處的要求:縱然公司的股東和董事等等資料沒有改變,每年起碼一次提交申報表,如果公司資料有改變,應在該改變發(fā)生時提交申報,以便公眾人士可以查閱,保障公司和公眾利益;
(3) 香港稅務局的要求:每年一次提交報稅表(一般需要連同公司審計報告提交,妥當保存至少7年的會計資料和帳目;
常見誤解說明:縱然是一家沒有營運的公司也是需要提交報稅表的,因為稅務局需要根據報稅表來評定公司是否需要繳稅,在沒有收到稅務局發(fā)出的通知前,所有公司公司都要提交報稅表。
每家公司都要保存妥當的帳目和資料至少7年:并不是說審計做了,審計報表提交了,那些基礎資料便可丟掉,只保存報表,稅務局要求保存的包括基礎資料。
另一方面,有些公司只保存基礎資料和報表,由資料整理到報表之間的會計帳目,例如銷貨帳,購貨帳,總帳,現金帳,銀行帳對數等等,都不保存下來,當然有些公司甚至不整理這些帳目,這些情況是不被稅務局接受的,可能會被罰款。所提交的報稅表,也就是沒有足夠支持,可能引至估稅的發(fā)生,后果嚴重。
香港有限公司都必須遵守以下要求